
散瞳验光
01
散瞳验光的必要性

散瞳药即睫状肌麻痹剂,可以消除眼睛的调节力对验光结果的干扰。

散瞳(睫状肌麻痹)验光对于特定人群的验光检查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。尤其是≤12岁、中高度远视、首次验光配镜、怀疑调节痉挛、患有内斜视、弱视的儿童。眼睛的睫状肌具有类似于相机自动对焦的调节能力,在看近物时会收缩使晶状体变凸增加屈光力,在看远物时会放松使晶状体变薄减弱屈光力。

在未散瞳状态下验光,对于调节力强的儿童,睫状肌可能处于持续紧张或痉挛状态,导致:
假性近视误诊为真性近视
长时间近距离用眼,睫状肌持续紧张甚至痉挛,屈光力持续增强,此时看远物,光线聚焦在视网膜前方,形成假性近视(调节性近视),而实际上眼轴并未变长,并不是真性近视(轴性近视),未散瞳时,如果将调节紧张得到的验光结果误以为是真实的近视度数,会使近视度数被高估。
远视被掩盖
远视眼本身需要动用调节功能(睫状肌收缩)来看清远处,未散瞳时,调节力掩盖了部分或全部远视度数,导致远视度数被低估或漏诊。
散光结果不稳定
调节状态波动会改变晶状体的形态和位置,而晶状体本身也是散光的来源之一,这种动态干扰会影响散光轴向和度数的准确性。
02
散瞳有危害吗?

规范操作的散瞳验光不会损害眼睛,反而是预防近视过矫、控制度数增长的关键步骤。
但由于药物的瞳孔扩大及睫状肌麻痹作用,散瞳之后会出现畏光、视近不清的症状,出现这种情况无需治疗,应避免强光刺激及近距离用眼,药物作用时间结束即可自行恢复。
总而言之,散瞳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,对于大多数初次验光检查的儿童青少年来说,散瞳验光都是必要的,针对不同情况的个体选择不同种类的散瞳药,大多数药物的副作用都是暂时的。